房产继承案件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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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张三与李四为夫妻,张三在婚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向王五借款,但提供了李四名下的y行账户用于收款。后借款逾期,王五起诉要求张三、李四二人共同偿还借款。以“收款账户在李四名下,李四应对借款知情且认可”为由,认定该借款为夫妻共同债务,判令二人共同偿还离婚如何处理夫妻债务

律师答疑:


离婚时处理夫妻间的债务关系要区分是夫妻个人债务还是共同债务。对一方婚前已经形成的债务,应认定为个人债务;债权人能够证明所欠债务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应当认定为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


法律依据:


《民法典》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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